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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律师发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作者:时间:2023-10-25 00:00:00分类:法律论文浏览:1647次举报


凌律师发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袁某,女,汉族,出生于19711024日,住四川省大竹,身份证号51302xx1024XXXX,联系电话:

申请人:陈某和,男,汉族,出生于197198日,住四川省大竹县,身份证号5130xx0908XXXX,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重庆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xx6120XXXX,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顾某伟,系经理案由:劳动争议纠纷仲裁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袁某的工资3252.57;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陈某和工资83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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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及理由:

俩申请人系被申请人职工,俩申请人系夫妻,申请人袁某20208月至20216月一直在被申请人单位上班,工作岗位为线检,被申请人从20214-20216月一直未支付申请人袁某的工资,共计8652.37元,申请人袁某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追讨工资,被申请人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3252.37元一直未支付。

申请人陈某和系被申请人职工,从20208月至20216月一直在被申请人处上班,主要从事调漆工作,被申请人从20215-20216月一直未支付申请人陈某和的工资,共计8875.65元,申请人陈某和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追讨工资,被申请人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8375.65元一直未支

综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望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各项仲裁主张。

此致

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陈某和袁某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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