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当事人欲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对方若存在诸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违反婚姻伦理的行为而引发离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由法院依法准予离婚。
如选择协议离婚途径,则需当事人就财产分配、子女抚育等重要事项达成共识之后,至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手续办理。
若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及物质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