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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拆迁协议是否可更名

作者:时间:2024-05-28 00:00:00分类:法律论文浏览:1159次举报


              房产拆迁协议是否可更名


导读:房产拆迁协议是可以更名的,但是需要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后才能更名,依法成立的协议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得擅自更改变更。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拆迁补偿方式、支付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等。

一、房产拆迁协议是否可更名

  房屋拆迁协议不可以擅自随意改名。但房屋拆迁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改名。依法成立的房屋拆迁协议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协议主体、不得随意增设额外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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