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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律师】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时间:2024-09-08 00:00:00分类:法律论文浏览:879次举报

【西安律师】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守约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项:

1 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约束双方履行合同的一种赔偿损失。

2 、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3 、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 、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5 、生效条件不同:定金是支付以后生效的,如果商品销售没有完成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应当双倍偿还定金;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合同成立,违约条款处理,违约金就生效了。

6 、法律后果不同。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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