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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未完成销售任务,公司不发底薪?

作者:时间:2024-08-22 00:00:00分类:法律论文浏览:2164次举报

张某于202211月到某装饰公司处从事销售工作,双方于20232月15日签订了2023年度业务员销售政策及注意事项,约定业务员实习期三个月,底薪2000元,实习期满每月回款30000元以上者按3%提成加底薪,如未完成者,无底薪。张某因某装饰公司未支付20233月、4月、5月工资、业务提成、介绍新人奖,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某装饰公司向张某支付最低工资、拖欠的提成和奖励等。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即便未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仍应向其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因此,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是强制性规范。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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