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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律师】非典型强奸罪犯罪构成及相关表现

作者:时间:2024-09-14 00:00:00分类:法律论文浏览:1609次举报

【西安律师】非典型强奸罪犯罪构成及相关表现

【非典型性强奸案件】

所谓非典型强奸罪是指行为人强制手段不明显、被害人反抗不明显,但有客观证据证明是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发生的性行为的一种犯罪。这种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通常为恋人、熟人、客人等特殊关系,难以证明性行为的发生是否在妇女的同意下自然发生。

例如,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发生性行为的事实不持异议,且有客观性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等)足以佐证,那么在“灌醉”“下药”的情况下,认定构成强奸罪不需要精液、撕破衣服、殴打辱骂或反抗方面的证据。

【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性行为的权利。因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也是司法实务中较难判断和把握的情节。

违背妇女意志,是指未经妇女同意而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关键要看妇女对发生性行为是否同意,至于妇女表示同意是发生性交之前还是性交过程中,均不影响同意的成立。但女方无明显反抗行为或反抗意思表示时,不得据此推定为默示状态下的不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作为成立强奸罪的条件,考虑被害人内心最真实的感受,对性自由的自主支配。不同的人面对不一样的暴力、胁迫手段、时空环境,其所表现出的反抗类型和反抗程度不尽相同,甚至由于行为人手段的复杂性和受害人性格的多样性,行为上不反抗也是违背妇女意志情形中的一种具体表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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