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法定标准支付的利息如何处理?
借款实务中,借款人为了获取借款,往往同意出借人的高息要求,与出借人约定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标准,有些借款人会按照约定归还部分利息,如超出法律规定归还的利息数额小于本金,可否抵扣本金?如大于本金,可否要求出借人归还?以上问题并无明确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15)将民间借贷利息划分为三个区间,利率小于24%/年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的,借款人应足额支付;利率超过24%/年小于36%/年的,如借款人自愿支付给出借人,则不能要求返还,如借款人未支付,出借人要求支付,则不予支持;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如借款人未支付,出借人要求支付的不予支持,如借款人已支付则可以要求返还。《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0)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改,仅规定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通过对比修改前后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修改之前的司法解释明确超过36%/年的利息无效,借款人支付的可以要求返还,而修改之后并对此问题并未规定。
一、司法案例
案例一:(2022)最高法民申161号再审申请人帅远林、李伟因与被申请人贵州华瑞鼎兴能源有限公司、贵州华瑞鼎兴能源有限公司水城县鱼塘煤矿、贵州华瑞鼎兴能源有限公司威宁县大街乡牛吃水煤矿、贵州华瑞鼎兴能源有限公司阿戛乡陈家沟煤矿、原审第三人严君华民间借贷纠纷
裁判要旨:《民间借贷解释》第26条关于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LPR四倍的”之规定系强制性规定,故民间借贷的利率应以LPR四倍为限,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民法典》第561条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按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予以履行。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应以LPR四倍为限对民间借贷利息予以保护,并应据此认定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的超过LPR四倍利率的部分相应抵扣借款本金。
案例二:(2022)湘1129民初2252号原告李某与被告任某某、任某某、陈某某间借贷纠纷
裁判要旨:关于利息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原、被告约定的借款利率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本案利息应按借款合同成立时即2022年1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4.8%计算,被告已偿还的款项,超过法律规定利息的部分应抵扣本金。
案例三:(2022)京02民终6735号北京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汪某某、王某某因与北京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裁判要旨:《借款展期合同》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该院酌情确定为年利率15.4%,根据当事人的诉请以及上述利率计算应支付利息数额;同时,对于超额归还的部分先抵扣利息,剩余部分抵扣本金。
案例四:(2023)粤01民终4217号吴某某、李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至于2019年12月17日之后的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一条的规定,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可按年利率36%计算及抵扣,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合同成立时一年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6.8%计算及抵扣。
二、超出法定标准支付的利息性质为何?
讨论如何处理超出法定标准的利息,首先要确定利息的性质。如超出法定标准约定的利息无效,则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该部分利息自可要求返还;如超出法定标准约定的利息并不无效,则构成自然之债,支付后不能要求抵扣或返还。自然之债是指缺乏法定之债的债因,不产生法定义务,故不能经由诉讼获得满足,但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不当得利返还的债,常见的有男女朋友之间青春损失费、赌债、超过诉讼时效的自愿履行债务等。《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修改后,将超出法定标准的利息无效的规定删除,仅规定起诉主张超出法定标准的利息,不予支持。我们是否可据此得出超出法定标准的利息为自然之债的结论?
笔者认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近几年为规范民间借贷,防止民间资金干扰金融秩序,对民间借贷的规定越来越严格,超出法律标准的利息已经涉嫌高利放贷,可以据此理解超出法律标准的利息无效。而关于民间借贷超出法定标准的利息为自然之债的观点,也是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15)的规定,既然司法解释已经对该条进行了删除,自然之债的观点也失去了法律依据。
法律会给合同双方一定的交易预期,超出法定标准的利息有效,出借人自然会提出高息要求,而借款人为了获取出借人的款项,签订合同之初往往会同意出借人的高息要求。如果认同民间借贷超出法定标准的利息为自然之债的观点,无疑会鼓励高利放贷,这也与近几年的司法政策相悖。
三、结语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利息、违约金的最高标准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5%/年左右),删除了之前分段的规定。通过司法案例也可以看出,借款人超出法定利息标准支付的款项,可以用于抵扣本金。因此,出借人与借款人因为各种原因约定了超出法定标准的利息,借款人按照约定归还部分利息后,超出法定标准的部分可以抵扣本金,如果最终按照约定归还了全部利息、本金,则可以起诉要求出借人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