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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共同运营的自媒体账号如何“分割”

作者:时间:2024-04-07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5次举报

  随着社交媒体的不断发展和普及,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账号的价值越来越高。自媒体账号所蕴含的经济价值,让虚拟财产的分割也成了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共同运营的自媒体账号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婚后注册运营的自媒体账户粉丝量已经达到一定数量,能够获取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等,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具有财产属性,其中的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独自经营,那么这个账号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该根据个人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

  自媒体账户分割时采取将之归注册及运营人所有而由其向另一方补偿的方案为宜。法院会从多方面综合考虑账号的归属和价值,例如所有者、运营者与自媒体账号的黏连性、紧密度、贡献度等,自媒体账号所产生的价值,包括打赏、广告费、商品销售等,秉承公平的原则进行裁判,保护自媒体账号价值不受减损。

  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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