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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作者:时间:2024-09-18 00:00:00分类:法律论文浏览:2115次举报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票据是现代经济生活中重要的信用工具和支付手段,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票据诈骗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律师补充:


  票据诈骗不仅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还破坏和扰乱了通过票据信用关系建立起来的正常的金融秩序和交易安全,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极易引发金融风险。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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