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既判死刑,又判有期徒刑时,怎么执行刑罚?

作者:时间:2024-03-21 00:00:00分类:法律论文浏览:634次举报

其实都不是,这种犯多种罪导致既判了有期徒刑又判了死刑的,在法律上叫做数罪并罚,虽然说在量刑的时候,要分别量刑,但在执行刑期的时候并不是要分别执行,而是采取一种吸收原则,就是死刑吸收有期徒刑,在触犯多个罪名导致其中一个是死刑的时候,其他罪名判处的刑罚就被死刑刑罚吸收,其他判处的刑罚不再执行,不管是有期徒刑还是拘役、管制,都不再执行,只需要执行一个死刑即可,原因是因为,死刑是我国最重的刑罚,死刑立即执行不用多说,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核后直接剥夺生命,其他任何刑罚都没有再执行的必要,而死刑缓期执行,虽说不用立即剥夺生命,但也是一般也是一个无期徒刑,也就是常说的做一辈子牢,这种时候当然也就吸收了其他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了。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34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