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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有哪些区别?

作者:时间:2024-08-25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87次举报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


  敲诈勒索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对他人实行威胁或者要挟等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较大或者多次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


  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


  律师补充: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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