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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数量较大”数量较大如何认定?

作者:时间:2024-08-29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45次举报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票面税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持有伪造的前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票面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持有的伪造发票数量、票面税额或者票面金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律师补充:


  伪造发票的泛滥不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大量税款流失,而且还容易滋生腐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有两个量刑档次:


  一是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是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对于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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