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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的怎么赔偿?

作者:时间:2024-09-07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01次举报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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