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律师缓刑辩护律师
【故意伤害罪的无罪辩护出发点大致分为:】
1、推翻、否定法医鉴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新伤旧伤鉴定,如果重新鉴定不构成轻伤,或者是陈旧伤与本次伤害行为无因果关系,则不构成犯罪;鉴定程序不合法,例如不是县级公安机关委托而是派出所委托、先鉴定后委托、受害人自行委托等。
2、无伤害的主观故意,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或者属于意外事件,当然也不构成犯罪。
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只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才负刑事责任。
4、无伤害行为,被告人和受害人根本无身体接触,或者伤害部位和受伤部位不一致,无法做出合理解释;
5、疑罪从无,证据上自相矛盾,特别是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前后不一甚至受害人明确承认不是被告人造成而是他人造成。在多人伤害情况下,无法确认是本案被告造成,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6、被栽赃陷害,事实上是受害人故意设局、自伤自残,目的是敲诈勒索等。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于中国法院网,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