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鹏博士600804违披索赔提示:此前已有股民提出索赔,其他受损股民可加入

作者:时间:2024-09-30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86次举报

2024817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博士或者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值得一提的是,预处罚下达之后,已有投资者索赔鹏博士,法院也已组织开庭,目前案件尚未作出判决。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深圳一声达、深圳敏捷为鹏博士的关联方。

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三、鹏博士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在内。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134122023717期间买入鹏博士60080418鹏博债,并且在2023718(含)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相关资料介绍,鹏博士主营业务是智慧云网、数据中心、家庭宽带及增值、产业互联网及数字经济产业园。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86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