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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600804违披索赔提示:此前已有股民提出索赔,其他受损股民可加入
作者:
时间:2024-09-30 00:00:00
分类:律师随笔
浏览:16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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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
17
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博士或者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值得一提的是,预处罚下达之后,已有投资者索赔鹏博士,法院也已组织开庭,目前案件尚未作出判决。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深圳一声达、深圳敏捷为鹏博士的关联方。
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三、鹏博士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包括实际控制人在内。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
2013
年
4
月
12
日
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
期间
买入鹏博士
600804
或
18
鹏博债,并且在
2023
年
7
月
18
日
(含)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相关资料介绍,鹏博士主营业务是智慧云网、数据中心、家庭宽带及增值、产业互联网及数字经济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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