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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000004过往违披索赔案提示:一审股民胜诉,其他受损股民可加入索赔
作者:
时间:2024-09-30 00:00:00
分类: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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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1
月
15
日,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或
国华网安)公告称,收到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翔、陈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证监会认定,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
2021
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公司在
2021
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审慎确认收入并考虑子公司商誉减值的影响,导致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披露的《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
2022
年
1
月
16
日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期间买入国华网安股票(
000004
),并且在
2022
年
4
月
28
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预计索赔时效已不多!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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