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下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数量和价格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产品名称(以下称“产品”)、规格、单价、数量见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 | 备注 |
1 | |||||||
金额总计(人民币)元整 | ¥ | ||||||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 ) (以下称“合同价款”)。
二、产品规格和技术要求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原厂各项技术指标和要求。
三、付款方式
甲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的合同价款:
(1)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款项 %,即人民币 元整(¥ )。
(2)交货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合同款项 %,即人民币 元整(¥ )。
甲方应用支票或电汇方式将合同价款付至乙方下列帐户:
公司名称:
公司账号:
开户行名称:
四、产品交付
乙方在收到预付款 内交货,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的地点为:客户指定地点。
后期交货日期及地址如有变化,需另行签订附件进行说明,并将附件付于正式合同后。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托运,其国内外装运、运输、保险费以及卸货到甲方仓库由乙方承担。保险险种由乙方按自身的惯例确定。设备运抵用户现场后,甲方对设备进行查验,并在收货单上签字。
五、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对其交付的产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六、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原厂各项技术指标和要求。
七、检验
乙方在交货之前,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精确而全面的检验,并随货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设备到达交货现场后,甲方应在乙方参加的情况下对设备的规格和数量进行清点并由双方代表签署验货收据。
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有义务按设备对环境的要求对设备妥善保管,防止不良环境影响,且在与乙方一起清点设备前甲方不得开箱,否则发生设备缺件和损坏均由甲方负责。
八、安装与调试
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但甲方应予以配合并为乙方安装、调试提供工作条件。
九、保证及技术支持
设备质保期为 壹 年(电池质保期为半年),质保期自双方签署交接报告之日起计。超过质保期的设备维护,甲方可根据情况按次支付服务费,甲方可与乙方另签服务协议。
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乙方履行其所保证的义务。服务热线为xxxxxxxxxxxxx
设备自交接之日起所有的日常飞行维护均由经培训合格的甲方操作人员承担,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不属于乙方责任故障,在甲方合理要求下乙方可以提供技术指导以便消除故障或更换有关部件,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十、培训
乙方根据甲方购机数量,按照一套设备培训1-2人来确定培训人数,培训内容为使用操作,培训时间由乙方统一安排后通知甲方。
十一、转让
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十二、保密
合同双方对本合同签订和本合同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十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有违反,均视为违约,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能弥补实际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守约方实际损失。
甲方无故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0.2%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交货,则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产品价款的0.2%的违约金。
十四、不可抗力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人为不可控制的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则本合同履行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本合同履行受该不可抗力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7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直接送达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影响的时间延续 30 天以上的,双方应在合理期间内通过友好协商就合同的继续履行达成补充协议。
十五、争议解决
因解释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广州黄埔区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其它规定
本合同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书面文件,该类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