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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作者:时间:2024-01-30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73次举报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律师补充: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并不是指狭义的审判活动,而是指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例如,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活动,也属于民事审判活动。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进行枉法裁判的行为会发生侵害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公正性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择一重处】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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