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2022年1月3日,原告庞某在崇礼某雪场雪道右侧正常向下滑行,被告边某在原告左侧快速下滑,接连超越多人后,变向滑行时与原告庞某相撞,致使庞某骨折住院。原告庞某将边某和滑雪场一同诉至法院,认为边某明知自己在人流密集的雪道滑雪,却未放慢滑行速度,在超越他人后突然变向滑行,存在严重过错,应对自己的受伤负责。而滑雪场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在自己受伤后未立即采取有效急救措施,医疗急救机制存在疏漏,应对自己的受伤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庞某与被告边某在同一雪道滑行,途中边某从庞某左后侧方向超越后,变向滑行时与庞某相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被告滑雪场内多处位置设立了滑雪人员行为与安全守则、乘坐索道安全须知等标识,事故发生后及时提供了伤员救助,已尽到积极救助义务。滑雪场为庞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庞某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已由保险公司赔付。据此,综合事件发生起因、经过及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法院认定被告边某承担原告庞某因本次事故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除保险公司赔偿11465.39元外,被告边某赔偿庞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34899.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