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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子女提出分家析产,法院怎么判?

作者:时间:2023-09-26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9次举报

问:我是广州白云区的董女士,我父母生有三子女,我最小,还有大哥二哥。父母有一套城镇房和一个宅基地房,均开过家庭会议签了协议书,城镇房给大哥,宅基地房给二哥,并且约定由二哥负责父母的饮食起居、生养死葬。但实际上二哥从来没有对父母照顾过,都是由我和大哥轮流照顾。后来我父亲去世,白云区搞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确权,二哥要求我们协助确权到他名下。我和大哥都不同意,认为二哥不孝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他必须负责赡养母亲终老后才能获得产权。由此我和大哥都跟二哥为此事闹的很不愉快,二哥说手上有协议,去法院起诉我们肯定赢。后来二哥去法院提起了确权诉讼,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

答:若你陈述均有证据证实的话,即便该协议书属实,因你二哥未尽到赡养义务,为了能保证你母亲能老有所养、老有所居,在涉案房屋未办理过户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现在法院普遍对于家事案件中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非常重视,若你提供有力证据并抗辩得当,可以争取法院驳回你二哥关于房屋确权的诉讼请求。若有进一步咨询,可带齐资料来律所面谈。

上述意见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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