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广东顺德的周先生,我朋友孔女士因资金周转于2021年年初向我借款300 万元,后因疫情等原因没办法还清,但她一直都断断续续地还。2023年8月,孔女士在饭局应酬过程中突发心梗去世了。但她仍有200 万元本金未还清。杨某开、杨某丽是她的儿女,在她去世后通过公证形式放弃继承遗产,罗某明是孔女士的父亲,孔女士与其丈夫郭某在我出借款项前就已经离婚了,由此罗某明成为第一顺序唯一继承人。后我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开、杨某丽、罗某明三人偿还孔女士所欠债务。而杨某开、杨某丽法庭上说他们已经放弃继承权了,余下的事情与他们无关,也不会负责保管遗产等。但他们明明跟孔女士生活在一起,孔女士死后也负责葬礼等后续事宜,若无他们参与,怎么可以顺利处理遗产抵债事宜呢?请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就无需承担任何法律义务了吗?
答:孔女士的父亲是唯一继承权人,理应承担保管及清点遗产,但鉴于实际保管遗产的是孔女士子女,他们虽放弃继承遗产,对被继承人债务可不负清偿责任,但基于他们是孔女士子女,即使放弃继承,对其遗产亦应负有管理责任,二人应当与孔女士的父亲共同保管和协助清点被继承人的遗产,以更加妥善地处理遗产,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有进一步咨询,请带齐资料到律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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