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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后转院治疗会不会影响赔偿?

作者:时间:2023-11-27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1次举报

发生医疗纠纷后,因为病情需要到其他医院继续治疗是很常见的事情,那经过其他医院的治疗,会不会影响纠纷医院的过错认定呢?会不会减轻他们的赔偿责任呢?

一、法理上来说不影响。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应当将诊疗经过进行客观、真实的记录,所以患者转院到其他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如果其他医院能够客观、真实的记录病历,包括入院时的病情、入院后检查或手术探查所发现的异常,那么前面纠纷医院存在的过错及导致的损害后果,都不会被掩盖,后续治疗不妨碍患者医疗纠纷的处理,甚至有利于纠纷的处理,因为后续治疗会使病情更清楚、诊断更明确、治疗方案更精准、损害后果更清晰。

二、有一些后续治疗会影响纠纷的处理。

1.手术操作不当到上级医院行补救手术的。

实践中,有很多下级医院和上级医院会形成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下级医院的病人会尽量上转到上级医院,包括处理上出了问题的病人转到上级医院进行补救,特别是手术没做好要重新手术的病人,那上级医院有可能不会将二次手术中发现的问题如实记载在手术记录上,这就会导致患方要举证下级医院手术操作不当的过错存在困难,所以遭遇医疗纠纷要转院做紧急补救手术时,建议患方多一个心眼,最好是到技术条件好又信得过的医院。

2.转院治疗后死亡的案例。

在纠纷医院患者出现严重病情变化后转其他医院继续治疗非常常见,但患者此时已经病情严重甚至生命垂危,转至其他医院后,虽然经积极治疗还是死亡(部分放弃治疗出院才死亡),那么死亡证明不是由纠纷医院出具的,就可能出现纠纷医院不认可其他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的问题,这种情况会导致没做尸检的话后续的医疗损害鉴定无法完成,因为鉴定机构不受理,患方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医院逃过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而如果患者继续在纠纷医院治疗,死亡证明是纠纷医院出具的,那么只要患方认可死亡诊断,大多数情况下医疗损害鉴定是可以完成的。

3.后续治疗再涉及医疗损害的。

实践中一个损害后果有多家医院的过错共同导致并不少见,如果后续治疗加重或促进了损害后果的发生,一般前面一家医院的过错责任系数有可能小一些,但赔偿责任不一定会减少,因为损害后果加重,赔偿基数也会加大。例如脑梗塞患者第一家医院完善影像学检查不及时,超过溶栓时间窗才诊断明确,转上级医院,上级医院行血管内治疗手术操作不当,导致脑出血,最后患者出现严重瘫痪症状,两家医院都需承担赔偿责任,不管上级医院是否有过错,总体医疗损害责任可能在次要责任,第一家医院可能因上级医院的介入责任降低至15%,但因患者损害后果加重导致伤残等级提高、赔偿基数增加,赔偿金额不见得减少。最终赔偿责任变大还是变小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后续治疗改变损害后果的。

有一些医疗纠纷开始时患者的损害后果是某一个伤残情况,但转到其他医院治疗后出现新的病情变化,出现了更加严重的伤残情况,甚至死亡,那患者再主张原来伤残情况的赔偿法律上存在困难,特别是死亡的,如果与原来的诊疗过错没有因果关系,患方就丧失了先前伤残后果的索赔机会。

三、林律师的建议。

林律师建议所有家属或患者,都将疾病的治疗放在第一位,该治疗的治疗,该转院的转院,转院后要求后续医院规范书写病历,可以明确说明后续病历会作为证据提交法院的;如果后续治疗无望,无法改变患者的损害后果甚至死亡后果,不得已将纠纷处理放在首位,那就要考虑上述四种情形,尽量避免因转院治疗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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