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李女士在微信聊天群看到一家旅行社关于某热门景点五日游活动的宣传海报时心动不已,不仅集体报名费用低,还有四星酒店住宿服务,当即和朋友一起签了旅游合同。
然而,到景点入住酒店的第一晚便发生了意外状况。李女士在夜间走消防通道的楼梯下楼时,因光线较暗不幸摔伤,导致严重骨折、牙齿掉落。因热门景点游泡汤,李女士一纸诉状,以旅游合同纠纷为案由将旅行社及住宿酒店一同告上法庭。
二、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旅游合同涉及李女士、旅行社和住宿酒店。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行社通过地接社间接选择住宿酒店,就酒店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没有对游客尽到警示提醒,在意外事故发生后,也没有对李女士尽到救助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在住宿酒店内,消防通道夜间没有照明,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视线较暗,增加了游客下台阶踩空摔伤的风险,违反了合同中双方对安全保障义务的约定,构成违约。李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于日常风险有一定判断,在夜间有电梯可乘,却自行选择了视线较暗的消防通道楼梯,应当预见到可能存在风险,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亦负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原告李女士自担50%的责任,被告旅行社及酒店共同承担5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