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广州取保候审律师

作者:时间:2024-06-19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99次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立即释放,不再羁押,但不是完全恢复人身自由。《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新《刑事诉讼法》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六十九条,修改为: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传唤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999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