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程完成后,如果甲方迟迟不进行结算,承包人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在起诉过程中,承包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结算清单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和甲方拖欠工程款的事实。
2.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判决结果支持承包人,甲方将被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相关费用。
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对于承包人和甲方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那么竣工日期应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这意味着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可以正式将工程交付给甲方使用,并开始计算质保期等相关期限。
2.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但甲方拖延验收,那么竣工日期将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准。这一规定确保了承包人的权益不因甲方的拖延而受到损害。
3.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甲方擅自使用,那么竣工日期将以甲方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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