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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002092及控股股东均涉嫌违披被证监会立案,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作者:时间:2024-03-25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43次举报

2024320日,中泰化学披露,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泰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的《立案告知书》《警示函》。

经查,中泰集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2,153,912,371.55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累计发生5,564,145,921.0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698,979,825.6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

中泰集团作为中泰化学的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相关规定。

二、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年虚增收入896,982,946.64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1.07%,虚增成本896,982,946.64元;2021年虚增收入2,139,728,326.49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3.43%,虛增成本2,139,728,326.49元;2022年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7.60%,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

上述事项导致中泰化学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

中泰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因中泰化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导致中泰集团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

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的规定。

2024320,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泰化学)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涉嫌何具体违法行为,有待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调查结论。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1410日至2024319期间买入中泰化学002092,并且在20243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差额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注:更多其他可索赔证券,可以与律师取得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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