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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002092及控股股东均涉嫌违披被证监会立案,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作者:
时间:2024-03-25 00:00:00
分类:律师随笔
浏览:11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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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
20
日,中泰化学披露,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泰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的《立案告知书》《警示函》。
经查,中泰集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一、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
2021
年累计发生
2,153,912,371.55
元,占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8.54%
,
2022
年累计发生
5,564,145,921.00
元,占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1.61%
,
2023
年累计发生
698,979,825.60
元,占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72%
,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
中泰集团作为中泰化学的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相关规定。
二、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
2020
年虚增收入
896,982,946.64
元,占
2020
年营业收入的
1.07%
,虚增成本
896,982,946.64
元;
2021
年虚增收入
2,139,728,326.49
元,占
2021
年营业收入的
3.43%
,虛增成本
2,139,728,326.49
元;
2022
年虚增收入
4,248,474,643.06
元,占
2022
年营业收入的
7.60%
,虚增成本
4,248,474,643.06
元。
上述事项导致中泰化学
2020
年至
2022
年定期报告以及
2023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
中泰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因中泰化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导致中泰集团
2020
年至
2022
年定期报告以及
2023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
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第四条的规定。
2024
年
3
月
2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泰化学)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涉嫌何具体违法行为,有待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调查结论。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
2021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
期间
买入中泰化学
002092
,并且在
2024
年
3
月
20
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
差额
损失的投资者,
可以考虑
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注:更多其他可索赔证券,可以与律师取得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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