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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002092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作者:
时间:2024-03-28 00:00:00
分类:律师随笔
浏览:7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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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
28
日,中泰化学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中泰化学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
2022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新疆证监局拟对中泰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
2021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
期间
买入中泰化学
股票或“
23
新化
01
”“
23
新化
K1
”公司债券
,并且在
2024
年
3
月
20
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
差额
损失的投资者,
可以考虑
主张赔偿。其他更多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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