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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欣资源600490过往违披索赔提示:仍在诉讼时效内,受损股民仍可主张赔偿
作者:
时间:2024-03-29 00:00:00
分类:律师随笔
浏览:19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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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24
日,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欣资源或者公司)
收到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
[2021]17
、
18
、
19
、
20
、
21
号)。
2018
年
7
月
25
日,鹏欣资源子公司
PCTC
公司与
VICENT
公司签订《铜矿石销售合同》,由
PCTC
公司向
VICENT
公司销售含铜矿石。
2019
年
2
月
25
日,
PCTC
与
VICENT
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述交易的矿石,与前述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
公司未及时披露退货协议事宜,违反证券法信披义务。中国证监会对鹏欣资源处罚
30
万元。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
2019
年
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期间买入鹏欣资源股票(
600490
),并且在
2019
年
4
月
25
日之后卖出
或
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其他更多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沟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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