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产被对方擅自抵押给银行怎么办?
夫妻共有的房产被其中一方拿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另一方如果不知情也不同意的话,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无效。比如,双方在婚后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虽然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房屋在设定抵押时,应当取得另一半的同意,否则抵押无效。除非债权人是善意取得抵押权。那么,如何理解债权人是否为善意取得呢?以银行作为债权人为例,银行在接受抵押时,是否审查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情况,是债务人单独所有还是与其他人共同所有?如果是单独所有的,但债务人已达到了适婚年龄,是否查验了其未婚证明等材料?如果是共同所有的抵押财产,是否超出了债务人所持的份额,或者是否征得了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是否已经审查了共有人同意的材料,材料上的签名是否为共有人本人所签等等。如果银行没有尽到上述审核义务的,则无法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抵押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未经共有人同意而单方实施的抵押行为,另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要求注销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