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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600962过往违法披露索赔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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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9 00:00:00
分类: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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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5日,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投中鲁或公司)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国投中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合作协议》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国投中鲁应在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合作协议》的订立及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的进度情况。国投中鲁未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国投中鲁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2018年3月29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买入国投中鲁股票(600962),并且在2021年12月2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股民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注,其他更多可索赔的证券,可与律师取得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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