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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79条)

作者:时间:2024-09-06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67次举报

【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79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招摇撞骗5人次以上的;

2.导致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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