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需要的证据:
1.知情人员对案发经过的证人证言;
2.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3.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等原件和复印件;
4.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是由公安机关管辖,检察院只管辖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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