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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侣财产纠纷(二)

作者:时间:2024-05-11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64次举报


接上文

作者: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曾捷律师

关于同性伴侣的忠诚问题,无法通过客观因素加以控制的;但同性伴侣间的财产纠纷,是绝大多数同性伴侣在分手时可能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在团队检索的数千份同性伴侣相关裁判文书中,有90%涉及到财产纠纷。而这样的纠纷,实际可以通过一些法律途径予以减少,进而降低同性伴侣间因忠诚问题而产生的经济成本。

1.设立居住权

同性伴侣的同居关系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被认定,在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后。笔者认为,同性伴侣可通过为对方设立居住权的形式来保障双方的共同居住生活。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两种居住权的设立方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或设立遗嘱。针对感情稳定期的同性伴侣,可通过订立居住权合同的方式赋予一方在另一方房屋中的合法居住权利更为便宜。同性伴侣双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为居住权人的同性伴侣一方与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另一方达成的合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不仅可以实现双方共同居住的意愿,还能降低因共同出资购房或者赠与房产等形式导致相关财产权属不明带来的风险。

2.明确经济往来转款性质

同性伴侣在恋爱期间不免会有经济往来,一些为增进感情而互相发送的小额红包,或是因共同生活而产生的花销,相互间可以直接转账。但当牵涉到大额款项往来时,笔者建议一定明确转款性质。例如在转款前签订借条、欠条,在转款时附言备注为借款。以此保障双方在因大额经济往来产生争议时得以明晰双方的交易明细,在维系感情的同时也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3.设立财产协议

同性伴侣在恋爱或者同居时可以签订财产协议,对于双方购置的财产进行约定,若双方将来分手,关于财产部分可以优先按照协议来进行权属的认定和分割。在此,笔者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财产协议中必须要对购置的财产个人所占份额应当进行明确的划分,且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约定;协议的形式、条款应当清晰明了得以体现双方的完全意思表示。协议订立后,若有条件,可以进行公证,以保障其合法有效;

4.设立遗赠抚养协议

部分同性伴侣情感稳定,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互相照顾,彼此温暖,将对方视为生命中最重要的人。在此种情形下,为防止意外发生,部分同性伴侣会选择为对方设立遗嘱,在遗嘱中约定遗产归对方所有。但是若双方分手,遗嘱没有及时进行修改,设立遗嘱的一方可能会面临人财两空”的局面。

因此,笔者建议这部分同性伴侣可以选择设立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具有双务性质的协议,给接受遗产的一方设立了前提条件,即该方必须要按照协议承担立协议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若该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则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在恋爱文化大众化和婚姻关系浪漫化的今天,同性伴侣越来越被社会所接受,社会成见、意识形态、道德立场和个体因素也都在逐渐改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同性伴侣现象或已无法避免而他们身后还有各自的父母家庭和社会关系,可以说他们的生活牵动着社会整体,那么随之而来的财产、经济甚至人身权纠纷之处理,将亟待更多的关注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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