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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时间:2024-03-08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2次举报


 一、工伤死亡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

  6.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死亡证明需要怎么开具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开具;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开具;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开具;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开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死亡证明需要法医鉴定吗

  工伤死亡证明是否需要法医鉴定,取决于工伤死亡是否能够获得认定。一般来说,司法鉴定是适用于诉讼活动之中的,如果工伤死亡可以获得认定,不用经过法院等审判机关的话,则这个司法鉴定是不必要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他们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过程中可能需要法医鉴定来确定工伤死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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