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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

作者:时间:2024-09-12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12次举报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安全事故”,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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