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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作者:时间:2023-12-26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43次举报


一、

不动产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程序具体是:

  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

  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二、

行政诉讼期限如何计算有哪些规定

 行政诉讼期限的计算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有误或对其他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

行政诉讼原告有哪些

  1.受害人。受害人是指受到其他公民(加害人)违法行为侵害的人。

  2.相邻权人。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有关公民的相邻权,利害关系即告成立。

  3.公平竞争权人。公平竞争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具有原告资格。

  4.投资人。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营、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5.合伙组织。合伙企业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6.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内部机构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7.非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分立、终止、兼并、改变隶属关系时,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法定代表人起诉时是以自己的名义。

  8.农村土地使用权人。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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