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4.残疾人职工(含创业者本人)工资及社保支出等费用可按双倍费用计入公司运营成本。
5.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智力残疾补贴领取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若干张(具体数量可能因地区而异)。
3.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贫困残疾人还需提供低保证明及复印件。
5.如有固定收入或低收入情况,需提供收入情况证明。
6.申请护理补贴的重度残疾人还需提供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达6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7.申领补贴的诚信承诺书。
1.自愿申请: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民政系统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2.逐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材料将被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并报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残联审核后再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3.审定与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来确认申请人的资格。审定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会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以确保公开透明。
4.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将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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