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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300368违披收到正式处罚,受损失投资者或可索赔
作者:
时间:2024-05-13 00:00:00
分类:律师随笔
浏览:18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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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5
月
13
日,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汇金股份)披露,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
〕
10
号)。
经查明,汇金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
一、汇金股份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
2022
年
4
月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1,524.52
万元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
2022
年
8
月
17
日,汇金股份收到邯郸市永年区监察委员会对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郭某凯实施留置的《留置通知书》。
2023
年
6
月,汇金股份主动向我局供述郭某凯被留置情况,并于
6
月
15
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公告编号
:2023-051
号
)
中披露该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决定
对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处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在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有因披露问题收到交易所的监管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
2022
年
4
月
2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期间买入汇金股份
300368
,并且在
2023
年
4
月
27
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
股份而产生差额损失的投资者;
以及在
2022
年
8
月
17
日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区间买入汇金股份
300368
,且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份而产生差额损失的投资者,
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注:更多其他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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