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因法律意识淡薄或是为规避法律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保,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该怎么办?
案情回顾
委托人杨先生于2022年8月15日入职某餐饮公司,担任招商经理一职。在职期间,杨先生一直兢兢业业,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事,按质按量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但某餐饮公司一直未依法与杨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杨先生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4月23日,公司突然告知杨先生待岗休息,期间,杨先生多次询问某餐饮公司恢复上班时间,某餐饮公司一直不予回复。2023 年 5 月 4 日,某餐饮公司通知杨先生交接工作,办理离职,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但仅支付底薪 5,000 元,提成工资未进行发放。杨先生对公司如此欺人行为,恼怒至极,遂来到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咨询,擅长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李玉兰律师接待了他。
判决结果
庭审中某餐饮公司法人,对委托人工作期间的工作全盘否定,还辩称公司多次主动提出与杨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但均被他以没有做出成绩不好意思拒绝等多种不实言论。
对于某餐饮公司这种无视法律恶意抹黑委托人的行为,李玉兰律师团队则是用证据和法律法规一一驳回。最终,法院判决某餐饮公司支付委托人提成工资 8,640 元、双倍工资 58,640 元、经济赔偿金 15,653.02 元。
委托人对于这个结果非常满意,也觉得非常解气,因为自己不懂法,公司的态度又非常嚣张,导致委托人在开庭之前一度非常担心案件结果,然而,李玉兰律师团队在庭审中的出色表现给了委托人信心,在判决结果面前某餐饮公司也不得不老老实实依法履行了应当支付的款项。至此,案件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