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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300427索赔提示
作者:
时间:2024-05-20 00:00:00
分类:律师随笔
浏览:9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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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29
日,红相股份披露
公告,实际控制人出具《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民事赔偿额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承诺,自愿在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确认的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金额中,替代公司向前述生效民事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确定的权利人承担
8,000
万元的金额。承诺一经做出,即不可撤销。
2024
年
4
月
3
日,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红相股份)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红相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红相股份及其子公司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卧龙等等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
进行财务造假,由此导致红相股份披露的
2017
年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据披露的决定书数据统计,虚增营业收入或虚增营业成本合计
102620.08
万元(约
10
亿)、虚增或减利润总额合计
44864.28
万元(约
4.48
亿)。
二是欺诈发行,包括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欺诈发行,以及
2020
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根据前述关于红相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红相股份公告的相应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综合多项违法行为,决定对红相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513
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
2018
年
03
月
30
日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之前买入红相股份
300427
,并且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考虑选择起诉索赔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鉴于实控人愿意承担一定赔偿额度,受损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索赔。
公开资料显示,红相股份是注册于福建厦门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电力检测及电力设备、铁路与轨道交通牵引供电装备、军工电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技术服务
,
持有并运营新能源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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