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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买的房,分手后该怎么处理

作者:时间:2024-04-10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74次举报

 买一套心仪的房子是中国老百姓一辈子的大事,热恋中的情侣,一起买房准备结婚,这本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爱情却最终没有走向婚姻,共置房产的处理便成了一件令人头疼的事情。

  网友咨询:

  同居期间买的房,分手后该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自己的,归个人所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男女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

  同居期间由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出资一方名下的,应当比照彩礼的相关规定,一方在收到彩礼后未能登记结婚且未能共同生活的,应当退还房产。

  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购房行为均有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多数一方名下的,应当按出资份额进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律师补充: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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