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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披违法,思美传媒002712相关股东被立案,受损股民或可提索赔

作者:时间:2024-06-26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01次举报

2024625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思美传媒)披露,控股股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旅投集团)、朱某某及其一致行动人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首创投资)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四川旅投集团、朱某某、首创投资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涉嫌何具体违法行为,有待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调查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立案,早在今年1月份,思美传媒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处罚。

2024119日晚间,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正式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8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11271250分,思美传媒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20231127日、28日就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信息。思美传媒于2023112712:50的回复所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同时对董秘作出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

一、20231127日下午买入思美传媒002712,并且在20231128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

二、在2024625日之前买入思美传媒002712,且在2024625日(含)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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