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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参保导致工伤待遇降低,差额可否找单位补足?

作者:时间:2023-11-07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35次举报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获得:1、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社保局是根据单位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核发,如因用人单位未足额购买工伤保险造成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其中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相关规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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