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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亚辉律师办理寻衅滋事不起诉案例

作者:时间:2024-02-04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50次举报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确定为有罪原则,本文的无罪是扩大化的无罪概念,无罪具体包括四种情形: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决定、不起诉决定、无罪判决。

2023年8月9日,韩亚辉律师收到一个不起诉决定,该案当事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后,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递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提出本案系邻里纠纷,犯罪情节轻微,当事人犯罪中未使用犯罪工具、犯罪手段不属于恶劣情形,犯罪并非预谋,当事人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已经实际赔偿经济损失和取得谅解书、达成刑事和解,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有过错且对激化双方矛盾有直接责任,请求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该案最终取得不起诉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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