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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要如何行使诉权

作者:时间:2024-01-17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81次举报


一、

行政诉讼原告要如何行使诉权

  行政诉讼原告起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给予救济的诉讼行为。因此,当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侵害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使起诉权。

二、

行政诉讼原告起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行政诉讼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

  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

  3.起诉状;

  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起诉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起诉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三、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有何要求

  首先,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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