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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第二款)

作者:时间:2024-09-18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65次举报

【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第二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造成10户以上不满30户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不满10公顷,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不满20公顷的;

4.情节较轻的其他情形。

(二)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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