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2022年1月,余女士在某雪场滑雪中途稍歇时,被男孩严某从后方快速撞到,造成余女士受伤,被送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崇礼院区急诊治疗,后转院到北京一家医院,诊断为胫骨平台骨折并进行了手术治疗,住院12天,又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崇礼院区进行骨性愈合左胫骨切开内固定取出术,住院9天。余女士先后花费医疗费78000余元,被告严某为原告垫付1万余元,保险公司赔付43000余元。
二、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原告余女士与被告严某均存在过错。被告严某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未尽到充分监护职责。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严某承担70%民事责任,原告余女士承担30%民事责任。一审判决被告严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1000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