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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还能取保候审吗广州刑事律师

作者:时间:2024-07-26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62次举报


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还能取保候审吗广州刑事律师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逮捕是由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强制措施。逮捕的批准、决定权主要有两种情况:

(1)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逮捕的批准权。公安机关对于侦查过程中发现的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决定书,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这就是说,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将案件材料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不能自行决定逮捕。

(2)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公安机关没有采取逮捕措施,在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采取逮捕措施的,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因为情形变化不再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而需要逮捕的;二是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需要逮捕的情况。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在审判阶段,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尚未逮捕的被告人认为应依法逮捕的,以及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后因为被告人违反规定等情形而不再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需要逮捕的;二是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认为有逮捕必要的。

无论是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还是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应当将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文书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逮捕之后还能不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由此可见,逮捕之后还是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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