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组织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一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组织卖血3人次以上的;
2.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的;
3.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4.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5.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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