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什么档案并妥善保管

作者:时间:2024-06-19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82次举报


 一、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什么档案并妥善保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丢失怎么办

  发现自己的工作档案已经丢失了,或者是工作档案已经残缺不全了,就要及时的到人社局进行挂失。

  挂失就意味着自己原来的工作档案已经失效,需要重新补办新的工作档案,这样就可以防止自己的丢失,档案被他人捡到而利用。挂失以后劳动局就可以对申请人的挂失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便可以开始档案的补办进程。

  三、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包含哪些内容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82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